回頁面頂端
●首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網站導覽

logo

2024/07/29 公告

本市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請領112學年度下學期(113 年2月至113年7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51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辦理。
二、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三、撥付原則:前揭班級幼生人數與可配置之導師員額數,係以貴園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每月最後1日之各班級幼兒人數計算;未實際擔任班級教保服務者、未依法核定或未具補助對象資格者,不得請領本補助經費。
四、補助申請流程如下:
(一)請領清冊造冊:請貴園於113年8月1日(星期四)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https://ap.ece.moe.edu.tw/index.aspx)填報113年2月至113年7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請領」,完成造冊儲存後列印「請領清冊」,並由請領人員確認銀行代碼(7 碼)、帳號(14 碼)及金額無誤後,簽名及註明聯絡電話。
(二)檢附申請資料及送件:請依規定檢附封面、請領清冊(113年2月至113年7月造冊1份)、教職員工清冊、離職清冊(無則免附)、領據及存摺影本黏貼與勞保(列印日期為113年8月1日之後)等相關資料,於113年8月15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局。
(三)注意事項:
1、依國教署來函,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1名教師。
2、每位請領人員個人資料(領據及勞保資料),請以個人 為單位將2張資料用釘書機釘於左上角,並依「請領清 冊」編號順序排放。
3、申請人請多加利用郵局帳戶(免手續費)。
五、有關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及教保費設定,其教保服務人員離職日請依「離職日為不在職第一個工作日」之定義辦理 (如該員工作至113年7月20日,離職日應為113年7月21日),請貴園於人員異動時多加留意,以免損及人員權益。
六、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教職員工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請領旨揭經費之權益。
七、旨揭經費支給方式比照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規定辦理,衍生之額外費用,由各機構自行支應;各機構倘因未於上開2系統詳實填報或設定相關資料,致未能請領旨揭經費者,歉難補助。
八、案內計畫、系統操作手冊、附件及範例請至「本局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tyes.tyc.edu.tw/news.aspx)-最新公告」下載。
九、有關私立幼兒園及中心是否落實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之申請,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因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或教保費而減列薪資之情形,列為例行檢查業務辦理。本局將依貴園檢附之資料不定期派員查察,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桃園市教育局與LINE QRCode
網站安全政策 | 隱私權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 15樓 
TEL:(03) 3322101 FAX:(03) 3358254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aoyu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