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公告
有關本市幼兒園申請113學年度收費審議一案
一、依據桃園市幼兒園收費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欲申請收費審議之幼兒園,請檢具下列資料(除附件8為1份,其餘皆各一式14份):
(一)申請5歲收費調整:
1、收費調整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1)。
2、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附件2)。
3、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附件3)。
4、最近2年度(111及112年度)申報國税局之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需有國税局核定之戳章)。
5、依附件1調整項目檢核內容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6、園舍概況(附件7)。
7、收費調整之家長通知單或相關家長說明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參酌附件8,僅需1份)。
(二)新立案幼兒園:
1、收費標準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1)。
2、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附件2,調整前收費欄位免填)。
3、園舍概況(附件7)。
4、全園經營收支分析表(新設立專用)(附件9)。
5、教職員薪資核給標準(新設立專用)(附件10)
三、請於下列期間內免備文依說明二檢附資料,親送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禮堂(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2212-1號)審核,逾期不受理,收件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11時及下午1時至3時,各區送件日期分配如下:
(一)113年3月4日(星期一):
1、上午:蘆竹區、大園區。
2、下午:龜山區、龍潭區。
(二)113年3月5日(星期二):
1、上午:中壢區。
2、下午:中壢區、八德區。
(三)113年3月6日(星期三) :
1、上午:桃園區。
2、下午:桃園區、新屋區。
(四)113年3月7日(星期四):
1、上午:平鎮區、觀音區。
2、下午:楊梅區、大溪區。
四、準公共幼兒園僅可調整2歲至5歲之交通費。
五、其他相關事項:
(一)送件資料請按申請資料檢核表之資料檢核項目依序裝訂成冊,並加蓋負責人章或園長職章(若為影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需繳交14份之資料請於送件時先交1份,確認無誤後將再請貴園複印)。
(二)附件下載路徑:本局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tyes.tyc.edu.tw/news.aspx)-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