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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公告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私立幼兒園收費備查暨2至4歲收費調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辦理。

二、依幼照法第43條第3項規定:「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三、一般私立幼兒園申請113學年度收費備查暨2至4歲收費調整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提具核章後之紙本資料如下:
1.資料檢核表(附件1)。
2.2-4歲收費調整前後對照表(附件2)(不調整者免附)。
(二)申請期程:請於113年3月4日至3月7日,親送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禮堂(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2212-1號 )審核,逾期不受理,收件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11時及下午1時至3時。

四、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亦請於上開時間,免備文提具核章後之附件3親送桃園市立八德幼兒園禮堂(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12、22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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