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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公告

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25日召開「研商兒童遊戲場備查後維護管理機制會議」紀錄1份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2613號函辦理。
2.106年至108年已完成備查之遊戲場,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後續每3年需再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為利現有未曾檢驗之遊戲場優先完成第一輪檢驗,後續檢驗分別展延至112年、113年、114年辦理。
3.請各園落實每月自主檢查工作定期維護保養遊戲設施,並依據設置時間逐步提高自主檢查頻率,並依據設施使用年限定期更新兒童遊戲場設施,該場域遊戲設施更新時,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辦理專業檢驗及備查。
4.相關附件請貴園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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