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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112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報考資
2023/05/10 公告
轉知教育部有關112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報考資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1788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幼教專班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12校辦理,招生簡章已於112年4月26日經開辦學校於學校網站公告,請貴局(處)將報考資訊轉知所屬幼兒園鼓勵報考,報名資訊及報名Q&A。
三、報考人在職服務年資證明申請時,得以公文開立服務年資證明,或可使用簡章內之申請表複核方式證明之。
四、倘報考人過去服務之幼兒園已停業,報考人應填具服務證明書(園所無須用印),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含任職園所、職稱及服務年限起訖),送交前任職園所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