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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請依限完成系統登載
2024/07/29 公告
【私幼】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一案,請依限完成系統登載
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30日府教幼字第1110365910號函及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補助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就讀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合法立案教保服務機構。
(二)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三)設籍本市。
三、本案一學期補助新臺幣4,500元,每人限補助一次,不得重複領取,轉學或中途入學者亦同;幼兒於補助申請時,需實際就讀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四、補助申請作業流程如下:
(一)登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kids.k12ea.gov.tw/),下載5歲幼生清冊:
1、幼生查詢條件如下:
(1)出生日期:106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含暫緩入學幼生)。
(2)戶籍地區:桃園市。
(3)學年學期: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2、選擇輸出欄位-點「加入」-查詢:輸出欄位應包含「身分證字號、幼生姓名、出生日期、監護人姓名、戶籍縣市、核定暫緩文號、入學日期、班名」。
3、下載幼生清冊:點選「下載檔案」。
(二)登入「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child.shlps.tyc.edu.tw/system):
1、本系統開放造冊期間:113年8月1日(星期四)至113年8月5日(星期一)。
2、請貴校(園)於113年8月5日前將5歲幼生清冊上傳本系統。
(三)家長申請:
1、請貴校(園)轉知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於113年8月6日(星期二)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至「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申請」網站(網址:https://child.shlps.tyc.edu.tw)依系統操作步驟填寫幼兒與申請人基本資料等相關資訊,並上傳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存摺影本。
2、各校(園)亦得協助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並請家長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存摺影本後,協助上傳電子檔案至本系統,並列印申請表予家長簽名後將申請表留園備查。
(四)幼兒園審核及送件:請貴校(園)於113年8月15日(星期四)前至本系統審核幼生申請資料,並點選「送出申請」,列印申請表予家長確認及簽名,申請表留校(園)備查,並列印「申請補助清冊」及「行政作業費領據」核章完成後(寄)送至本局。
五、請各園務必依上開規定期限內協助家長完成申請、審核及送件作業,補助款預定於113年10月份由本局直接匯入家長帳戶,以維護家長權益。
六、「桃園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五歲幼兒教育助學金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路通知暨填報系統」(網址:https://kidedu.tyes.tyc.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