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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幼兒園114年度(12/8-12/11)收費規定訪視名單
2025/12/04 公告
本市幼兒園114年度(12/8-12/11)收費規定訪視名單
本市幼兒園114年度(12/8~12/11)收費規定訪視名單
★12/8(星期一)桃園區:桃園市私立漢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幼華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愛迪生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普林斯頓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東東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茶米花田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巴黎幼兒園
★12/9(星期二)八德區:桃園市私立凱思堡幼兒園豐田分班、桃園市私立英橋國際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凱思堡幼兒園、桃園市私立育全豐德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廣福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優德威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優比幼兒園
★12/10(星期三)觀音區:桃園市觀音區農會附設桃園市私立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小博士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多恩長頸鹿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張校長幼兒園
★12/11(星期四)觀音區:桃園市私立米迪幼兒園、桃園市私立新甜甜幼兒園、桃園市私立康大幼兒園
一、114年度本局收費規定訪視對象為本市各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含準公共幼兒園),請各園提供以下相關資料以利核對:
(一)114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之相關公告。
收費應符合本府114年9月4日府法濟字第1140249890號令修正發布之「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二)全園幼生繳費存根聯 (當學年度至訪視當月份)。
(三)準公共幼兒園繳費收據應能明確顯示該生每月實際繳費金額。
★準公共幼兒園公告及繳費收據應加註文字:
「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大班生繳費單據加註:
「配合本市教育善好政策,由市府補助大班幼兒教育助學金(4500元/人/學期),將另外匯入家長帳戶,減輕家長負擔。」
二、經本局訪視人員檢視正本資料後,如有需要將現場請貴園準備前開資料影本1份(114學年度第1學期收據影本各年齡層任選1生各1份即可,需包含學費及至少1個月的月費),供本局人員攜回留存備查。